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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畜禽屠宰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8-12-01 15:30  文章来源:河北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冀商办字〔2008〕33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现将《全省畜禽屠宰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全省畜禽屠宰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畜禽屠宰特别是生猪屠宰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畜禽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安排,自2008年10月7日起,在全省商务系统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畜禽屠宰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结合贯彻实施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借助当前处置三鹿奶粉事件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契机,下狠心、开猛药、出重拳,有效解决屠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畜禽肉品安全在屠宰环节的隐患,提高畜禽肉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促进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集中整治行动要目标明确、务求实效。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管意识。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定死进度,加强督查,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健全制度,并形成畜禽屠宰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目标

  (一)调整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布局,扶大压小,支持机械化、规模化、品牌化屠宰厂做大做强,缩减小型屠宰厂点,全省压缩150家以上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厂。鼓励现代化的大中型屠宰企业扩张规模,开拓城乡市场。同时,以县(市)为单位按现有定点厂3—5家的压减1家,6—8家的压减2家,9家以上的至少压减3家的要求,重点压缩县级以上城市和大型(一、二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周边的四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各设区市对各县(市)压点数量可酌情调剂,但必须完成压点总量目标。压减的定点屠宰厂点,要由原批准机关出具撤销定点屠宰资格决定,并将证、章、牌交回省商务厅。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清除私宰“专业村”、“钉子户”,对生猪注水、制售病害肉、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案件100%得到查处。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加大对屠宰管理薄弱区域和私屠滥宰易发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度。对私宰“专业村”、“钉子户”和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并按最高处罚幅度进行处罚。对屡打复生的私宰户要建立档案,重点监控,保持长期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对生猪注水行为,对注水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坚决取缔,对在厂外给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的,要予以严厉处罚。对注水时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整治,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根除私宰、制售加工病害肉和对生猪灌水“专业村”、“专业户”。

  (三)全面落实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全面检查辖区内每一家定点屠宰企业的基本制度落实情况,看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验收和静养制度、肉品销售和无害化处理台账管理制度;待宰生猪是否有免疫耳标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是否有屠宰注水猪、加工制售病害肉、鲜销种公母猪肉等违法行为;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持有合法健康证明、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坚持持证上岗;是否由动检人员实行同步检疫,检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和正常使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记录是否真实、齐全。对违反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对无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的,一律停业整顿。

  (四)加强定点屠宰厂冷库管理,严禁储存私宰肉、病害肉和注水肉。对辖区冷库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检查冷库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卫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有无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现象。对储藏私宰肉、病害肉和注水肉的,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尽快落实屠宰监管与执法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健全屠宰管理与执法机构保障屠宰管理与执法经费的通知》(冀机编〔2007〕167号),以集中整治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10月31日前,各设区市和辖区内50%以上的县(市)必须解决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原则上,设区市屠宰管理人员要有5人以上,执法人员要有8人以上;县(市、区)屠宰管理与执法人员要有10人以上。自收自支的,要列成财政性资金保障单位。现占用屠管编制人员未从事屠宰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要将编制调整专用于从事屠宰管理和执法人员。

  (六)确保各类市场、餐饮单位和肉制品加工厂销售、使用的鲜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会同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各类市场、餐饮单位和肉制品加工厂使用鲜肉情况的监管检查,严格落实鲜肉采购协议准入、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及台帐记录制度。确保各类市场、餐饮单位和肉制品加工厂不销售、使用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

  (七)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尚未开展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设区市,要加快改造和审批一批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已审批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地区,要尽快开展相应的执法,首先要在设区市市区和定点屠宰厂所在地县域开展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商务部门一定要从执政为民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出击,务求实效。千万不要麻痹大意,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千万不要麻木不仁。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二)成立领导机构。省商务厅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志欣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仲继安任副组长,厅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监察室、运行处、整规办、酒监局、商改处、建设处、屠管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整规办,负责协调集中整治期间的督导检查。省屠管办具体负责畜禽屠宰集中整治,省酒监局具体负责酒类市场集中整治。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三)明确责任分工。要建立集中整治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市、县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商务系统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县、包厂责任制,派出的督导检查组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每次督导检查都要有记录、有签字,存档备查。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问题不指出、不查处、不督导解决的,要承担督查不力、落实不力的责任。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在全省商务系统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重大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失职人员。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如再发生肉类食品质量安全重大恶性事故,将严肃追究市、县商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畜禽屠宰集中整治的措施和成果,加大对我省优秀肉类企业和品牌肉品的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恶意炒作。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违法屠宰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六)认真做好信息与值班工作。10月13日前,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将本市集中整治方案、领导机构、班子成员包片包厂分工、联系人、值班电话一并上报省商务厅。集中整治开始后,实行每周两次报告制度,每周二、五上午各上报一次整治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市要对照整治方案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8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省商务厅。对集中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继续进行整治。集中整治期间,各市商务局要落实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

  附件 1.河北省商务厅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

  附件 2.各市、县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数量表

  附件 3.集中整治目标完成进度表

  联系人:杨丽萍

  电 话:0311—87909358

  传 真:0311—87909363

  邮 箱:hbzhdb@he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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