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审核许可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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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17 15:53 文章来源:河北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不断促进全省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委坚持以“放”为取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活”为核心催生壮大各类市场主体的总体要求及省直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能监督检查通报会精神,根据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拍卖业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审核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经营性拍卖企业或分公司及变更相关审核许可事项的(外商投资设立拍卖企业或分公司除外),均需到省商务厅办理审核许可。按照“严格准入、总量控制、稳步发展、合理布局、有序竞争、服务经济”的原则,凡符合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设立条件的均可申请设立。
(一)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注册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二)申请设立拍卖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书;
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拍卖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7、验资报告;
8、《拍卖企业设立审核许可审批表》(附件一)。
拍卖企业申请文物拍卖资格的,还需提交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人员的证明材料。
(三)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2、年检合格;
3、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的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4、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四)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最近两年由省商务厅出具的监督核查意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7、资金或实物拨付证明;
8、《拍卖分公司设立审核许可审批表》(附件二)。
二、 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办理程序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设立核准实行日常审批制,申请设立时先报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审查部门对所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所报材料齐全的,通过河北商务网向省商务厅进行网上申报。对网上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呈送省商务厅,负责承办的市场体系建设处对材料齐全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待补齐后,再予受理。申请受理后,承办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处长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主管厅长审定,对审定核准设立的在河北商务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义的,由省商务厅核发商务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下同);对不予核准设立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登记手续。
三、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变更、注销
拍卖企业或分公司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需先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并填写《拍卖企业变更审核许可事项核准表》(附件三)或《拍卖分公司变更审核许可事项核准表》(附件四),连同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经核准后换发新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其《拍卖经营批准书》自动失效。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对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许可条件的,由省商务厅收回《拍卖经营批准书》并公告。
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布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四、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或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终止等相关事项,应符合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向商务部申请。
附件:1、《拍卖企业设立审核许可审批表》
2、《拍卖分公司设立审核许可审批表》
3、《拍卖企业变更审核许可事项核准表》
4、《拍卖分公司变更审核许可事项核准表》
二00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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