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秋”“十一”两节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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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16 14:46 文章来源:衡水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衡商运行字[2008]15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做好“中秋”“十一”两节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中秋”“十一”两节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现将商务部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商务部要求,认真做好两节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局和市直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启动商务系统节日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确保商务部各项要求及措施落到实处。
二、保障食品安全。认真落实《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市场巡查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做好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集中开展一次酒类市场专项检查。立即组织本辖区内商场、超市及商业门店,全力配合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做好对已查处“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下架、召回、销毁工作,严禁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食品上市销售和流入消费者手中,最大程度减轻危害。
三、保障市场供应。加强节日市场监测,9月29日—10月5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要督促企业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强化市场供应工作,合理增加企业库存,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商品品种,丰富市场供应。建立应急调控机制,完善节日市场供应预案,制定粮、油、肉、禽蛋、蔬菜等重要商品供应的专项预案,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体系。
四、及时上报情况。一是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查处(下架、召回、销毁)情况,请各县市区商务局和市直有关企业务必于9月17日上午10:00前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二是“十一”黄金周市场运行分析材料,按衡商运行字[2008]14号文件落实。三是节日期间其他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
联 系 人:张祥虎、王爱娟
联系电话:2127071、2175086、2128441(传真)
电子邮箱:hssw5086@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秋”“十一”两节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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