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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法院助推新农村建设
2006-05-23 11:20  文章来源: 衡水商务之窗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冀州市人民法院不断拓展服务渠道,切实增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积极稳定党的各项农村政策,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构筑起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富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审判大格局。

为助力新农村建设,冀州市法院院长许建军介绍说,他们抓住重点求突破,努力做到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农村工作大局。一是建立院、乡、村一体化预警机制,开设“流动课堂”。围绕司法、行政、人民“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发挥司法调解公平、公正、权威的优势,与各乡镇建立广泛联系,由乡镇召集本辖区行政村的支部书记、村主任、民调委员,讲授法制课,重点讲解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宅基、家庭、相邻关系等各类纠纷的法律原则和调解方法,为妥善处理涉农矛盾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从而,也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开展“下基层,听民声,促工作,保稳定”活动,由院班子成员分别包村。他们重点搞好村里的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党员活动室和图书室,扶持锣鼓、秧歌等群众自娱自乐的健身运动,帮扶个别的贫困家庭。同时依法制裁村霸、赌博等危害农村稳定和破坏选举等危害农村集体民主管理的不法行为,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三是启动“法律大篷车”。逢集市和乡镇大集上街宣传,重点宣传《土地承包法》,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诉讼法规,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土地纠纷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依法流转,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纠纷,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四是成立涉农案件专门合议庭,专门办理涉农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严惩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追讨工资、工伤抚恤等诉讼,视情况减、缓、免收诉讼费,并加强诉讼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依法及时审理涉农案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尤其对涉及农民工资或劳务报酬的纠纷案件,依法及时裁定先予执行或部分先行判决。五是坚持“天天信访接待”。借鉴去年“集中联合接访”在处理群众纠纷和涉法涉诉上诉、信访案件的有效优势,每周三由院班子成员在院机关接访。每天由院机关中层干部轮流在机关门岗负责接待。对群众的司法求助及时做好妥善处置。对情况复杂、案情重大或群众有上访苗头,情绪不稳定,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及时报知院领导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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